沉默权

沉默权,简而言之,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不利于自己的提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 沉默权包含两项内容: 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1.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2.在西方各国的刑事诉讼中,大都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并且被认为沉默权,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对司法人员、警察、检察人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 在我国沉默权起源于西方国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深化刑诉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适时确立沉默权制度有着重要沉默权是英美法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关沉默权的表述最著名的莫过于“米兰达公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一、沉默权的起源及现状:沉默权在西方具有较悠远的传统,又叫反对自我归罪权,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古罗马法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一)我国为什么要确立沉默权制度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已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执行了近半个世纪,它对我国建国初期五十年的政权稳定和经济展的确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勋。基于一、沉默权的概念及来源: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因此而受到追究,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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